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06执272号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负责人杨华。被执行人范佐邦,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拟与被执行人案外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2737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汪 琦
审判员 肖煜影
审判员 胡元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华
审判长 汪 琦
审判员 肖煜影
审判员 胡元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华附:相关法律条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