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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1224民初3347号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某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5
公开日期
2017-10-31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辽1224民初3347号原告;刘某某,男,1968年8月25日生,汉族,公务员,住昌图县委托代理人刘彬,系辽宁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案由:民间借贷。不上传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

审判员  褚亚兴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思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