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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刑初字第444号

侯国文、雷红卫盗窃罪、田某某、刘雪峰、樊某某、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5
公开日期
2016-02-04
所属地区
镇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国文,雷红卫,田某某,刘雪峰,樊某某,沈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