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原民初字第4706号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对原告马玉虎诉被告海龙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原民初字第47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第六页第三行“马志龙”补正为“海龙升”。
审判员 刘汉龙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刚 微信公众号“”
马玉虎与海龙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原民初字第4706号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对原告马玉虎诉被告海龙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原民初字第470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将第六页第三行“马志龙”补正为“海龙升”。
审判员 刘汉龙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