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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执裁字第1024-4号

兰树星与兰树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5
公开日期
2016-02-01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兰树星,兰树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1024-4号申请执行人兰树星。被执行人兰树舫。本院在执行兰树星与兰树舫民间借贷纠纷即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2901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兰树舫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字第29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立新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雪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