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临罗执字第1868-11号被拘留人曹现华,男,1971年2月1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本院在执行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曹现华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曹现华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其拒绝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曹现华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