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宣区民初字第1624号原告王新东,宣化区供水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王新宇,河北纵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全忠,张家口锦阳石油有限公司经理。被告谷元花(秦全忠妻子),无业。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王晓明,张家口市顺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新东诉被告秦全忠、谷元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吕书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新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新宇,被告秦全忠、谷元花的委托代理人王晓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新东诉称,秦全忠与谷元花系夫妻,2013年1月11日秦全忠向我借款47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5分,双方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秦全忠借款后支付了部分利息,截止到2015年11月2日,秦全忠尚欠我利息199750元,我曾多次向其催要借款均未果。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秦全忠、谷元花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69750元,并自2015年11月2日之后按月利率2分偿还借款利息至全部还清时止。
被告秦全忠、谷元花辩称,借款470000元属实,对于利息原告按照月利率2.5分计算超过了法律规定,2013年12月26日秦全忠向王新东汇款150000元用于偿还本金,秦全忠已经偿还了共计353750元,有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故秦全忠、谷元花不欠王新东那么多钱。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1日,秦全忠向王新东借款470000元,并出具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到王新东现金肆拾柒万元整(利率2.5分)(¥470000元)秦全忠。2013年元月11日”。秦全忠借款后一直按照月利率25‰每三个月支付利息35250元至2014年4月。2015年2月18日,秦全忠、谷元花向王新东汇款20000元。另查明,秦全忠与谷元花系夫妻。上述事实,有王新东的陈述,秦全忠、谷元花的答辩,借条原件,网银交易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回单,秦全忠与王新东电话录音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秦全忠认可向王新东借款事实,又有借条原件,双方借贷关系明确,秦全忠应当按照约定偿还王新东借款。秦全忠称于2013年12月26日向王新东汇款150000元,用于偿还借款本金,但在2013年12月26日之后,秦全忠仍一直按借款本金470000元支付利息,且在双方的电话录音中,秦全忠也认可欠借款本金470000元的事实,故对秦全忠谷元花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王新东称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69750元,并要求自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共计19个月按月利率25‰计算利息。秦全忠已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至2014年4月,对于双方自愿履行的利息,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不予干预。王新东诉至本院后,本院将按年利率24%支持利息,以借款本金470000元自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共计19个月计算利息为178600元。扣除秦全忠2015年2月18日支付的20000元,剩余的利息为158600元。秦全忠与谷元花系夫妻,上述借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秦全忠和谷元花共同偿还。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秦全忠、谷元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王新东借款本金470000元及利息158600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11月)。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98元,减半收取5249元,保全费3820元,王新东负担557元,秦全忠、谷元花负担85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吕书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洪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