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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04执1872号

陈光造、姚秋红与朱少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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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304执18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光造、姚秋红与被执行人朱少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少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朱少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林晓锋执行员  翁金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