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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官民一初字第5182号

周黎与曾蝶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黎,曾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官民一初字第5182号原告周黎,女,汉族,1989年2月10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被告曾蝶,女,汉族,1990年12月25日生,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原告周黎诉被告曾蝶租赁合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10月30日受理后,原告周黎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曾蝶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黎撤回对被告曾蝶的诉讼。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其余212.5元退还原告周黎。

审判员  林胜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