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522民初174号原告王珍闹。被告李朝俊。被告王国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珍闹诉被告李朝俊、王国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本案事实不清,争议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丽云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冯小红 百度搜索“”
王珍闹与李朝俊、王国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522民初174号原告王珍闹。被告李朝俊。被告王国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珍闹诉被告李朝俊、王国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本案事实不清,争议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丽云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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