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晋0522民初172号

卢晚吨与李朝俊、王国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卢晚吨,李朝俊,王国庆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522民初172号原告卢晚吨。被告李朝俊。被告王国庆。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晚吨诉被告李朝俊、王国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本案事实不清,争议较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丽云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冯小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