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冀0109执84号本院在执行张朋朋诉许青峡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青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许青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刘云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彩华
张朋朋申请执行许青峡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失信决定书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冀0109执84号本院在执行张朋朋诉许青峡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青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许青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刘云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