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242号韩林洪、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韩林洪申请执行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5)穗仲案字第6536号调解书],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776.86元,并将23524元发放给韩林洪,余款252.86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因韩林洪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