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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105号

华生全与汪令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1-31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华生全,汪令生,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105号

申请执行人:华生全,男,197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被执行人:汪令生,男,197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负责人:刘金根,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一初字第0067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现已将其所应承担的16510元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汪令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汪令生银行存款174元及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房产等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华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