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2565号原告孙亮亮,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孙鹏,男,汉族。被告李萌,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亮亮诉被告李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亮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亮亮承担。
审判员 孙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宇 来源:
原告孙亮亮诉被告李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2565号原告孙亮亮,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孙鹏,男,汉族。被告李萌,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亮亮诉被告李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亮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孙亮亮承担。
审判员 孙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