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固民二初字第00482号
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
法定代表人:朱克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薛明,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邓泽利,该公司员工。
被告:黄守作,男,198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告:房大东,男,197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告:朱玉贵,男,198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大东、朱玉贵、王建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宋加堂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高 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