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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民初00295号

张琦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琦,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3民初00295号

原告:张琦。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兆禧。

被告: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先孝。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琦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琦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戎崧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方 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