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3民初00295号
原告:张琦。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兆禧。
被告: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先孝。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琦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世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琦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琦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戎崧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方 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