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3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
法定代表人:张学信。
被执行人:徐广兴,男,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本院在执行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与徐广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交纳过付款86800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茌商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强
审判员 杨立谦
审判员 冯吉臻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