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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1执保13号

杨龙、姚智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9-05-24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杨龙;姚智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1执保13号申请人杨龙,男,1976年12月28日生,壮族,现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被申请人姚智取,男,1971年10月2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申请人杨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姚智取价值719120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相应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姚智取价值71912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 虹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肖武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