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桂1022民初257号

蒙某与梁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1-28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蒙某,梁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2民初257号原告蒙某。被告梁某,自由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蒙某诉被告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蒙某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蒙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蒙某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雷月影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劳靓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