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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官法执字第2587号

云南省军转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元泽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9-07-02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当事人
云南省军转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元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官法执字第2587号申请执行人云南省军转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法定代表人吴元泽。被执行人吴元泽,男,1963年4月17日生,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住昆明市官渡区。身份证号:******************。申请执行人云南省军转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元泽原物返还纠纷一案,昆明市。本案的执行标的为原物返还。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昆明市。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