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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24民初13号

谢某某与麻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谢某某,麻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524民初13号原告谢某某。被告麻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某某承担。

审判员  车小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少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