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楚执字第1605号申请执行人郭年晶,男,1975年7月7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楚雄市人。被申请人董文进,男,1987年9月1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楚雄市人。本院在执行(2015)楚执字第1605号郭年晶与董文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250.00元,执行费50.00元,合计:130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229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水清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何崇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