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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3刑初50号

李×侵占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侵占
当事人
赵×,李×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3刑初50号自诉人赵×,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被告人李×,男,1964年8月1日出生。自诉人赵×以被告人李×犯侵占罪,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于当日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代理

审判员  曹咏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