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4217—1号
原告:张锋,男,1975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陈百军,安徽潮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飞龙,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告:李莉,女,197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
审判员张文良担任
审判长,与
代理
审判员薛少华、
人民陪审员张曙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张文良
代理
审判员 薛少华
人民陪审员 张曙光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慧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