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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4217—1号

张锋与邓飞龙、李莉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1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锋,邓飞龙,李莉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4217—1号

原告:张锋,男,1975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委托代理人:陈百军,安徽潮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飞龙,男,197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告:李莉,女,197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决定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由

审判员张文良担任

审判长,与

代理

审判员薛少华、

人民陪审员张曙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张文良

代理

审判员  薛少华

人民陪审员  张曙光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慧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