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地民初字第1875号原告深圳市昕杰秦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法定代表人谭波。委托代理人刘锦强,广东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明华,男,户籍地址江西省。委托代理人胡润杰,广东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定于2016年1月22日开庭审理,原告深圳市昕杰秦快递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深圳市昕杰秦快递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旭春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济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