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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9民初69号

田林县农业局与田林县劲达兴林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08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田林县农业局,田林县劲达兴林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9民初69号原告田林县农业局。住所地:广西田林县迎宾路48号。法定代表人周国标,该局局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兰义锋,田林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田林县劲达兴林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新昌片2号。法定代表人刘劲松,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林县农业局与被告田林县劲达兴林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林县农业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洪亮

代理

审判员  张华柏

人民陪审员  何明德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 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