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邻水民初字第1602号

原告任荣开诉被告任万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1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任荣开,任万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邻水民初字第1602号原告任荣开,男,于2015年4月29日死亡。被告任万奎,男,46岁,汉族,住邻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任荣开诉被告任万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任荣开于2015年4月29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550(缓交),减半交纳275元,由被告任万奎负担。

审 判 长  蔡建华

审 判 员  黄文艺

代理

审判员  甘 冬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甘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