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95号原告赵某某,男。被告齐某某,男。本院在审理赵某某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蔡济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钟小娟 微信公众号“”
赵某某与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95号原告赵某某,男。被告齐某某,男。本院在审理赵某某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蔡济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钟小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