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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1执129号

周学良与王芳、王太平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9-11-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王太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129号本院在执行周学良与王某、王太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王太平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某、王太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张红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长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