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129号本院在执行周学良与王某、王太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王太平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某、王太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张红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长青 微信公众号“”
周学良与王芳、王太平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1执129号本院在执行周学良与王某、王太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王太平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某、王太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张红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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