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496号原告萧家旗,男,1928年1月19日。被告夏明。被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萧家旗与被告夏明、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萧家旗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萧家旗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萧家旗撤回对被告夏明、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萧家旗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闻汉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子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