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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初1496号

萧家旗与夏明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萧家旗,夏明,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496号原告萧家旗,男,1928年1月19日。被告夏明。被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北三环中路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萧家旗与被告夏明、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萧家旗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萧家旗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萧家旗撤回对被告夏明、北京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萧家旗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闻汉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子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