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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执字第649-1号

王仕友与蒋忠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21-09-07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仕友;蒋忠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全执字第649-1号申请执行人王仕友,退休职工。被执行人蒋忠诚,干部。申请执行人王仕友与被执行人蒋忠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全州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5)全民初字第146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蒋忠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仕友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蒋忠诚偿还借款5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现查明,被执行人蒋忠诚在全州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蒋忠诚在全州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的工资每月3000元,冻结期限从2016年2月起至还清本案债务时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卢传松

审 判 员  卢志平

代理

审判员  尹 浩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曰

书 记 员  唐盛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