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1112号
申请执行人:徐梅,女,1969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委托代理人:崔海旺,农民。
被执行人:魏金超,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海宁市,现住。申请执行人徐梅与被执行人魏金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怀民一初字第018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业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兴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