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温瑞执民字第5030号 任新建: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与被执行人任新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温瑞商初字第0134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任新建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温瑞执民字第503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