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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60号

吴问广、安徽广通玻璃有限公司与戴家存、吴有连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1-29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吴问广,安徽广通玻璃有限公司,戴家存,吴有连,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60号

申请执行人:吴问广。

申请执行人:安徽广通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问广,董事长。

被执行人:戴家存。

被执行人:吴有连,女,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戴家存,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蒋建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戴家存、吴有连、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02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