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60号
申请执行人:吴问广。
申请执行人:安徽广通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问广,董事长。
被执行人:戴家存。
被执行人:吴有连,女,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执行人: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戴家存,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蒋建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戴家存、吴有连、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102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