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民监1号原审
上诉人(一审被告):芦占全,男,汉族。原审
被
上诉人(一审原告):宋卓夫,男,汉族。原审上诉人芦占全与原审被上诉人宋卓夫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作出(2014)庆民一民终字第5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代勇全
审判员 周铁峰
审判员 由 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