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804执异2号异议人(案外人)杨欣。申请执行人李葵丽。被执行人荆门欣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高均。本院在执行李葵丽与荆门欣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帮公司”)、张高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杨欣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杨欣称,李葵丽与欣帮公司、张高均、杨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的(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127-1号民事裁定书,对异议人杨欣(系张高均前妻)位于荆门市虎牙关大道星球欧洲城邦15幢17层1703号房屋予以保全查封,现李葵丽与欣帮公司、张高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进入执行程序。异议人认为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张高均无关,且异议人与张高均已离婚,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异议人又称,异议人在本院(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127号民事调解书的约定中不承担还款义务,故李葵丽不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异议人个人财产。为此,异议人请求本院撤销(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127-1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异议人位于荆门市虎牙关大道星球欧洲城邦15幢17层1703号房屋的查封且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本院查明,李葵丽与欣帮公司、张高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葵丽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杨欣位于荆门市虎牙关大道星球欧洲城邦15幢17层1703号房屋予以查封并追加杨欣为被告,该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欣,房产证号为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000851**号,建筑面积为131.89平方米。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的(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127-1号民事裁定书对该房屋予以查封。李葵丽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杨欣的起诉,本院同日作出的(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127-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了李葵丽的撤回起诉申请。本院于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1日分别作出的(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127号民事调解书、(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7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该债务由欣帮公司、张高均承担。2015年10月21日,张高均与杨欣在本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第二条确认双方离婚后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
本院认为,位于荆门市虎牙关大道星球欧洲城邦15幢17层1703号房屋登记在异议人杨欣名下,杨欣并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主体,对杨欣名下的财产不应再采取控制措施。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异议人杨欣位于荆门市虎牙关大道星球欧洲城邦15幢17层1703号房屋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李 勇
代理
审判员 刘振中
人民陪审员 官昌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艾宏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