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345号原告卢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卢某负担。
审判员 苏 宁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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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345号原告卢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卢某负担。
审判员 苏 宁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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