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保8号刘金凤:申请执行人刘金凤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昌源机砖厂、王洪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16年1月18日向江源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白山市江源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长 李晓雷
审判员 宋起华
审判员 孙增年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玉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