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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第2893号

杨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8-01-08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2893号原告杨建波与被告杨国伟、河南鑫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739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

审判员 张 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依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