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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2行审6号

6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孙建波非诉行政审查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6-03-1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孙建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陕0112行审6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李方,局长。委托代理人黄河。委托代理人张甲。被执行人孙建波。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未城管执罚字违停(2013)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撤回审查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审 判 长  李 波

代理

审判员  党盟盟

人民陪审员  白 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段博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