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林镇民初字第421号原告李伟亮,男。被告郭福才,男。被告秦艳丽,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亮诉被告郭福才、秦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马建军
审 判 员 方瑞红
代理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珊珊 搜索“”
李伟亮与郭福才、秦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林镇民初字第421号原告李伟亮,男。被告郭福才,男。被告秦艳丽,女。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亮诉被告郭福才、秦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马建军
审 判 员 方瑞红
代理
审判员 王志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珊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