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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埇执字第02705-3号

安徽中远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梁满仓、夏荣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6-03-09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安徽中远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梁满仓,夏荣,朱善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宿埇执字第02705-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中远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梦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梁满仓,男。

被执行人:夏荣,女,系被执行人梁满仓妻子。

被执行人:朱善生,男。本院于2015年12月13日作出(2015)宿埇执字第02705号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夏荣在金融机构的存款XX万元,现因被执行人梁满仓、夏荣与申请人安徽中远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夏荣在金融机构存款XX万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丽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爱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