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654号
申请执行人:于晓东。
被执行人:李德凯。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晓东与被执行人李德凯(2014)双民一初字第003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3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国庆
审判员 王革生
审判员 王 光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