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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00654号

于晓东与李德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6-02-02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晓东,李德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654号

申请执行人:于晓东。

被执行人:李德凯。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晓东与被执行人李德凯(2014)双民一初字第003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3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国庆

审判员  王革生

审判员  王 光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