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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执保字第8号

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李国武杨锡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9-05-14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保字第8号申请人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诉讼保全李国武、杨锡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讼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本案保全费1270元(申请人已预交),退还申请人云南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

审判员  毛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