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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96刑辖1号

阚光兵刑事决定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6-02-14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6)鄂96刑辖1号潜江市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致函我院,商请对阚光兵涉嫌盗窃罪一案的指定管辖事宜,建议将案件指定审判管辖。本院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你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阚光兵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抄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