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25民初243号
原告:许梅,女,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被告:田跃进,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梅诉被告田跃进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梅未在立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和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国庆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晓天 百度搜索“”
许梅与田跃进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225民初243号
原告:许梅,女,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
被告:田跃进,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梅诉被告田跃进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梅未在立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和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国庆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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