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执字第606号申请执行人张金良。被执行人江源区晟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江源区苇塘街道。法定代表人姜松,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张金良与被执行人江源区晟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伤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8日作出的(2015)江源劳仲裁字第11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0939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举证,本院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江执字第606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晓雷
审判员 宋启华
审判员 孙增年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程 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