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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625民初10号

原告贾某某诉被告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6-02-03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贾顺英,XX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625民初10号原告贾顺英,女,汉族。被告XX东,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贾顺英诉被告XX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顺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600元,减半交纳3300元,由原告贾顺英负担。

代理

审判员 薛 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雨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