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城民初字第3804号

孔晓月与青岛极东宝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孔晓月,青岛极东宝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